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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2020-07-01    作者:中国住建部    来源:中国住建部    浏览次数:7535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

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6月30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网发布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指出,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0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


通知明确,资质证书有效期将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企业无需换领资质证书,原资质证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另外,2020年7月1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已受理的资质延续申请事项,不再进行审批,相关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申请办理企业合并、跨省变更事项取得有效期1年资质证书的,不适用上述规定,企业应在1年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按相关规定申请重新核定。

延伸阅读:


今年3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通知,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有效期于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满的,统一延期至2020年7月31日。


官网链接:http://www.mohurd.gov.cn/wjfb/202006/t20200630_2460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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